我的一个亲属被保险人刘某某,男,43岁,仓库保管员。2009年5月15日刘某某为自己购买了20840元保额的新简易人身意外保险,2015年11月为自己购买了5万保额的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,2017年5月份为自己买了一吉祥B卡意外伤害保险 。2017年7月3日上午9:00左右,被保险人在兴国县兴塘商城骑自行车摔倒,后电话报兴国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,同时也给妇幼保健院熟人护士打电话,后妇幼保健院医生先到,医生到达是被保险人已经无心跳呼吸,医生立即实施了抢救,随后兴国县人民医院医生也到达了,并把病人送去兴国县人民医院继续抢救,后抢救无效死亡,死亡诊断为猝死。事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保险公司说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不清楚,建议做尸检。家属不同意尸检,保险公司要家属签署拒绝尸检的告知书,家属在告知书中签了字。后面保险公司的人说,被保险人死因不明,你们家属又不同意尸检,且被保险人不明显不是意外伤害死亡,因此拒赔。请问,保险公司这样拒赔合理吗?家属想去打官司,胜算大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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